德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06〕29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九
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要求,市
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
基础性、先导性和全面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按照新增教育经费
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初步实现了“保
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
著成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
问题,是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
障水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期稳定发展重要保障;是促进教育公
平和社会公平,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
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总负责。要尽快成立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抓
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
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
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
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杂费标准按市政府
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
知》(德政办发〔2004〕13号)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
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所需资金由市(含省以上财政补助,下同)、
县共同承担,负担比例为9:1。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农村
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2007年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
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2008年以后根据省的部署适时进
行调整,达到省制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免杂
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三)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
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标准,按照
德政办发〔2004〕13号文件确定的“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执行;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
00元。资助形式和标准仍按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所需资
金全部由市级负担。 (四)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
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农村中小学
校舍维修改造以地方为主,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
、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市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校舍维修改
造资金仍实行项目管理。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市、区)本级财
政预算,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
政策等,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
县(市、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现行体制予以保障。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
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
发〔2006〕34号)的规定执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资金由
县(市、区)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初中每生不低于340元(含公用经费4
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240元(含公用经费3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生不
低于1100元;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
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
“两免一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全面试编农村中小学经费预
算,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
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行省及市改革专项资金国
库集中支付。 (二)2008年,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改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和改
革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2009—2010年,国家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
准定额,根据省核定我市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执行,所需资金按免
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四、采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落实分担责任。市对各县(市、区)的补助从2007年起纳入教
育预算支出基数。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
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分别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和教育督导范围。对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的,要扣减县级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
。 (二)强化预算和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
收支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
(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
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三)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收费政策,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
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但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
形式的服务费,违反者严肃处理。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
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
格教职工。推进城市、县城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加快农村
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
行教科书政府招标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
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
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建立和完善各项内
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六)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约法三章:不准减少
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
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
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平透明,
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
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
悬挂标语、挂图和利用板报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
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农村 经费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法院,市检察院,德州军分区。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1
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