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05年度教育工作
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于2006年4月8日至12日对我市2005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2006年7月6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反馈意见的通知》(鲁教督[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印发的反馈意见在充分肯定了我市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提出了2005年我市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整改意见,并要求我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察。现将反馈意见通报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整改意见,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反馈意见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通知》中指出,我市教育工作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97598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9.06%,比2004年下降1个百分点,没有达到法定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拨付不到位。2005年全市城市教育附加拨付率仅为53.33%。全市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比例仅8.44%, 2005年地方教育附加应征1735.55万元,实征988万元,征收率仅为56.93%,除去上解省的198万元,拨付教育373万元,拨付到位率仅为47.22%。
(三)、农村中小学正常办学经费尚未从机制上得到解决,财务管理体制也未理顺,预算内公用经费严重短缺。所查定陶、单县2005年仍没有制定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部分中小学仅靠收取的学杂费维持运转。在管理上,市县教育财务基本实行财政部门统管,从体制和核算方法上不能适应教育管理的需要,事权和财权分离,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无法到位。
同时,“两免一补”资金没有按省定标准和额度落实到位。资金额度没有达到省对贫困家庭学生帮扶政策的规定要求。
(四)、危房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全市2001——2003年鉴定上报危房的项目学校1777处,现仍有753处未完成改造;2004——2005年上报项目学校704处,危房面积301202平方米,截至2005年底,改造危房完成47334平方米,占上半年危房面积的15.72%。单县2004——2005年上半年的危改项目一处也没完成,定陶县只完成了30.03%。
个别学校D级危房拆除不及时,有的仍在使用。校舍设施维护管理虽然建立了制度,但受经费制约,农村学校的修缮和维护普遍不及时。所辖县区还普遍存在学生自带课桌凳及课桌凳严重损坏情况。
(五)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不足,个别学校管理较差。
所查单县蔡堂职业中学设有幼师、机电等专业,但是学校基本没有这些专业所需的实验、实习设备;单县五中学生宿舍拥挤不堪,环境较差;单县实验小学班额过大,有的班额高达百人。
二、整改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府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逐步提高教师工资标准, 2006年内要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标准。要按照省提出的农村中小学财务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要求,建立教育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县域内农村中小学财务,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管理。
(二)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和纠正统筹挪用教育收费现象。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和地方两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征收,财政部门要及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上年应拨未拨的“两项附加”,要在2006年9月底前补拨到位。对于2005年统筹挪用的教育收费,必须于2006年9月底前返还教育部门。
(三)各县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高标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和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及时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治理学校脏、乱、差及教育乱收费。凡对我市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改步伐,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增财力要优先用于危房改造。县( 区)财政预算安排危房改造资金要不断增加,每年不得少于100万元,确保2007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要建立校舍设施维护专项经费,确保及时修缮和维护。
(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各县(区)要确保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地方教育费附加的20%足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每个县都要努力建设一所达到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的职业学校,要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
各县区请将整改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显著成效等形成报告,于9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