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意见
济教安字〔2006〕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决定11月下旬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进行。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具体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元刚
副组长:刘向伟、朋 星
成 员:王春光、蔡迎军、周邦义、王学东、李玉萍、
尚继厚、南乐水
二、检查考核人员组成
县(市)区教育局安全科长、督导室主任或1名分管校长;直属学校分管校长或保卫科长。每组由一名市教育局处室人员任检查考核组联络员。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0日选调检查考核人员,确定各组组长。25日集中培训,明确方法步骤,统一标准。
(二)11月22日前各校自查并上报主管部门自查情况报告。
(三)11月25日进行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动员。
(四)11月27日至30日检查考核,12月1日下午情况汇总。
(五)12月上旬进行书面评价反馈。
四、检查考核的准备
(一)各学校按照《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和《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的预备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应的考核材料,将自查报告书面报送主管部门。根据《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对所辖学校的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
(二) 集中培训检查考核组成员。通过集中培训,使检查考核人员熟悉《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明确工作分工。
(三)教育督导室、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负责印制检查考核使用的各种表格和学生问卷及已有相关数据。
五、检查考核方式、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共分成10个组,市直学校和县(市) 区交叉进行。检查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市直属学校,历城、章丘、长清、平阴、济阳、商河随机抽取的1所普通高中、1所农村初中、1所农村小学(与农村初中同一乡镇)、1所特殊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随机抽取的1所初中、1所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高新区随机抽取的1所初中、1所小学。每校检查半天。检查考核结束时写出评估报告并确定评估成绩。
六、检查考核的方法步骤
检查考核组根据统一安排,集体赴被考核学校。检查考核采取听、查、看、测、计的方法进行:
(一)听。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的汇报;
(二)查。查看学校安全工作的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岗位职责及安全责任书、安全预案、安全日志、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财务帐目、举办安全活动有关文件及音像、文字资料(含新闻或专业刊物、网站报道介绍)、获奖证书和证件、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及岗位证书等。
(三)看。实地查看学校安全管理的各个部位和岗位。查看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建设情况(校门、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餐厅、运动场地、校园等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应急设施、疏散标志、通道设置、楼梯及走廊护栏、实验室及危险药品管理、体育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电视监控和自动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的工具器械);查看学生宿舍、餐厅及门卫管理情况(门卫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生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
(四)测。检测安全岗位管理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门卫及保卫人员熟知消防、治安、学校相关领导的电话号码;学生宿舍管理员熟知宿舍数、学生数及学生的基本情况,熟练掌握应急措施;食堂管理人员熟知操作规程;通过问卷调查,测查学生对学校安全满意程度和安全常识掌握情况。
(五)计。统计各学校完成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信息材料报送情况。
检查考核步骤:
(一)检查考核组组长代表评估组介绍评估组成员和检查考核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二)听取学校领导安全工作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按分工分头查看材料;
(四)按分工分头进行实地查看、问卷调查或座谈。
(五)整理汇总相应数据材料,进行评价。
(六)组长负责形成整体评价材料,并进行量化赋分。
(七)组长代表检查考核组进行初步评价反馈。
(八)检查考核全部结束后,各组形成整体评价材料及对各校的评价反馈意见,将检查考核资料交教育督导室、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并向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九)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督导室和技术装备处汇总后的意见,确定检查考核结果。
(十)书面反馈各校评价结果。
七、检查考核分组及安排:(见附表)
附件:1、济南市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分组安排表
2、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学校安全检查考核分组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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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组长
单位 |
成员 |
被检查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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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中区
教育局 |
槐荫区教育局 |
山师附中、一中、二职专、三十四中、工程职业学院、杏林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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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历下区
教育局 |
天桥区教育局
高新区教育局 |
实验中学、回民中学、济南中学、五职专、职业学院、舜耕中学、特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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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章丘市
教育局 |
历城区教育局 |
十一中、十五中、济南师范、济师附小、济南电大、外事翻译学院、协和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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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长清区
教育局 |
平阴县教育局 |
济南三中、济南九中、六职专、力明职业学院、圣翰职业学院、济南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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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济阳县
教育局 |
商河县教育局 |
七中、济钢高中、一职专、十八中、英才职业学院、现代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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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实验
中学 |
回民中学、济南中学、五职专、职业学院、舜耕中学、特教中心 |
市中区、槐荫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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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山师附中 |
一中、二职专、三十四中、工程职业学院、杏林职业学院 |
历下区、天桥区、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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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济南师范 |
十一中、十五中、济师附小、济南电大、外事翻译学院、协和职业学院 |
济阳县、商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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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济南三中 |
九中、六职专、力明职业学院、圣翰职业学院、济南幼师 |
历城区、章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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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济南七中 |
济钢高中、一职专、十八中、英才职业技术学院、现代职业学院 |
长清区、平阴县 |
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一、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和制度(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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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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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及机构 |
4 |
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落实,有分管校长负责安全工作,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校级领导安全责任明确落实得1分;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得2分,没有不得分;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学校文件
查看资料、记录及相关人员职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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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3 |
学校安全工作有计划,有保障措施,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
有年度和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得1分,没有不得分;保障措施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得1分,没有不得分;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会议、活动得1分,达不到要求或无记录不得分。 |
查看学校文件及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图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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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建设 |
6 |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备明确。 |
学校建立实验室、集会及大型活动、社会实践、实习活动、校门出入管理、宿舍管理、消防管理、疾病控制、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交通及车辆、水、电、气使用、安全检查、危房报告、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全者每缺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制度不符合上级要求酌减。 |
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查看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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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 |
2 |
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
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明确得1分,没有或不明确不得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全部签定安全责任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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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队伍 |
2 |
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门卫等)适应工作要求,并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 |
有2名以上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0岁得1分,没有或达不到要求不得分;有义务消防队得1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相关档案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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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案 |
4 |
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
学校制定火灾、交通事故、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方面的安全预案,得4分,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预案内容不完备酌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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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部安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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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建设 |
2 |
与公安等有关部门有联动机制,并组织相关活动。 |
有相关协议和相应的联席会议记录得1分,没有不得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相关活动得1分,没有记录及相应资料不得分。 |
查看协议、会议记录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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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费投入 |
3 |
安全经费满足需要。 |
安全经费满足需要得3分,不能满足需要减1-2分,没有安全经费投入不得分。 |
查看财务帐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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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及信息报送 |
2+2 |
对安全动态反应迅速,上报及时,通讯联络通畅。 |
有安全信息员,安全信息报送及时,通讯联络通畅得2分,漏报、迟报相关信息每缺1次减1分,有瞒报安全信息现象不得分。预警措施得当,上报及时加2分。 |
查看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统计
加分项须有相关资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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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信息通报 |
2 |
学校将相关安全规定和学生在校是否违反安全规定及身心健康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
有联系记录得2分,没有不得分。 |
查看相关制度和联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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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设施建设(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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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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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安全设施配备 |
16 |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疏散标志规范,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保卫人员需要的器械、工具齐备;楼梯、走廊护栏的设置和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符合安全要求;照明设备正常有效。 |
1、消防设施配备符合要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餐厅等每层楼不少于两个灭火器且放置合理,图书室、实验室等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得4分,低于此要求每少一台减1分;
2、安全通道设置合理得1分,通道有障碍不得分;疏散标志设置规范得1分,没有或不规范不得分;
3、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应急照明灯每层不少于一部得2分,每少一处减1分;
4、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匹配,符合安全标准得2分,线路、开关与用电设备匹配不合理每一处减1分。
5、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警械(警棍或木棍)、手电筒、通讯工具齐备,学生宿舍每栋楼配备手电筒不少于12个得2分,每少一个减1分;
6、楼梯、走廊、护栏符合要求,护栏不低于110厘米,单杠、双杠、攀爬器械等体育设施设有落地保护装置,教具、玩具无危险隐患得2分,不符合要求每一处减1分;
7、校园及各建筑内照明设施完好得2分,存在问题每一处减1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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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设施配备 |
3+2 |
城市(包括县城)学校和有住校生的农村学校安装了不少于3个监控点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了自动报警设施。 |
安装了符合要求的电视监控设施得2分,不符合要求酌减;安装了自动报警设施得1分,没有不得分。自动报警设施与110联动加2分。
农村无住校生的小学、初中此项不扣分。 |
实地查看并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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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设置 |
3 |
学生宿舍及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床位安置密度符合要求,卫生及取暖设施安全可靠。 |
学生宿舍楼及设施符合要求,宿舍楼建筑面积不低于生均5平方米,有卫生设施和集中供暖(或空调)设施得3分。达不到要求每项减1分。
没有宿舍不减分,按需求有条件设未设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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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厅设置 |
3 |
学校食堂餐厅及设施齐备且符合要求。 |
食堂餐厅及设施符合要求得3分,使用面积(人均0.8平方米)、消毒、食品餐具存储等设备达不到要求或缺少相应设备每一项减1分。
没有食堂不减分,按需求有条件设未设不得分。 |
查看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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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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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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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 |
2 |
学校保卫人员、门卫认真履行职责。 |
学校保卫人员、门卫按规定对进出人员、车辆、物品检查,进行安全巡查得2分,不按规定检查减1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巡查减1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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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及消防管理 |
4+3 |
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及时维护,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 |
安全通道畅通或管理人员能及时开启通道得1分,不能及时开启通道、有教室后门外加锁现象不得分;教学楼通道及楼梯在学生集中出入时有专人管理得1分,没有不得分;灭火器及时维护有效得1分,有失效灭火器不得分;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得1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不得分。被评为省级消防先进单位加3分,市级消防先进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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