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济教成字〔2006〕9号
各县(市)区教育(成教)局、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营造民办学校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民办教育服务社会的公益功能,推进社区教育与和谐济南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总结前期历下、市中两区开展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民校为民”为主题的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目标,广泛动员民办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面向社区积极开展公益培训活动;通过开展公益培训活动,推动民办学校与社区的交流互动,营造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民办学校诚信建设和社区居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创建和谐济南做出贡献。
二、参加范围
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县(市)区适情积极组织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按照“就近社区、适应需求、便民服务”的原则,立足学校所在社区,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优势和可能条件,确定适应所在社区居民培训需求的专业和课程,为居民提供免费或者减半优惠收费的公益性培训服务。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下岗、转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实行重点帮扶,开辟“绿色通道”,凭有效证件优先安排免费公益培训,通过系统培训切实帮助他们提高再就业和生存发展的能力。
(三)与社区教育学校联合开展适应社区特色和居民需求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应积极探索开放教育资源、建立长效培训服务机制等有效路径,共同打造具有丰富内涵和地域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努力营造学习型和谐社区的社会氛围。
四、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安排一年时间,分为四个阶段。
(一)申报审定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和调查摸底情况,填写《济南市民办学校公益培训进社区登记表》,驻济高校和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成教处审核后转其所在区教育局(社教办),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社教办)。市教育局会同各区教育局(社教办)考察审定所在区域参与公益培训的学校,将学校及其免费、减半优惠收费的专业课程、可培训数额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由市教育局统一授发《济南市公益培训进社区定点学校》标牌。
(二)衔接筹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2日)。各区教育局(社教办)要做好驻区各民办学校与其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村)委会的衔接工作,组织民办学校与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村)委会签订公益培训协议,指导其根据学校提供的免费或者减半收费培训专业和名额情况,组织审定参训人员,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有关民办学校做好教学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具体实施阶段(10月22日至明年10月下旬)。承训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培训协议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教学任务。有关街(镇)、居(村)按照培训协议认真做好公益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社教办)负责对区域内整个活动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总结表彰阶段(明年10月下旬)。活动结束后,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奖励在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以“民校为民”为主题的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是展示民办学校品质、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今年民办教育与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活动以各区统筹组织实施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基础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公益培训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精选专业、精选教材、精选师资,认真制定好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学校开展公益培训应以已设主导专业门类为主,最多不宜超过三个。在实施培训中,要及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不断调整、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和有关管理培训制度。各区教育局(社教办)对自荐学校的资格、条件、专业、教材、师资以及教学计划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公益培训社区学校的质量和信誉。凡年检列为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参与本次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益培训中发布常规性招生广告和简章。市里将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整个活动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以确保公益培训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公益培训进社区活动的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内容和形式,调动市民参与公益培训的积极性。市里将加大对公益培训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从中培植一批社会信誉好、培训质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品牌学校和品牌专业,从而推动民办学校自身建设与济南和谐社区建设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附件:《济南市民办学校公益培训进社区登记表》(样表)
二○○六年十月九日
济南市民办学校公益培训进社区登记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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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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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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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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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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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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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检审是否合格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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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所在区域 |
区 街(镇) 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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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专业门类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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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建筑面积 |
平米 |
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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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专职 |
人 |
教
师 |
专职 |
人 |
2005年度
办学情况 |
招 生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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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
人 |
兼职 |
人 |
毕结业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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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展公益培训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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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项目 |
每期培
训时间 |
核定收
费数额 |
计划一年
公益培训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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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免费 |
减半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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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金额 |
人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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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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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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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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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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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教育部
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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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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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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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学校应根据自身能力和社区需求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和方式。
2、本表一式四份(可复印):学校、社区、区(县、市)教育部门、市教育局各存一份。
3、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区(县、市)属学校由其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