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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济宁教育局 > 工作动态> 济宁市中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济宁市中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评价观,不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通过创建各级规范化学校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并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重要途径,以此引导学校和群众对办学水平的正确认识;中小学招生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证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准小学、初中招生举行选拔考试;要求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严禁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通过《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全面评价学生的发展,要求班主任和学校按手册要求认真、如实的记录和反映学生的各项成长情况,多位度的评价学生,而不是单一按考试成绩排队。

二是对择校生的录取名额、手续严格审批,不允许学校超班额招收学生。如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必须报批。对各种形式的重点班一律禁止举办。

三是严格按照市局教材征订目录征订教材,严禁在目录外教材流入学校。对教辅用书实行“一课一辅”自愿征订的原则,不允许学校强行统一征订。协调教材发行部门按时足额将教材送至学生手中。

四是实行学生电子档案注册制度,严格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审批,学籍管理实行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对学生的学籍档案做到人档统一。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控制学生辍学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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