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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济宁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扎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规划,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加快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根据《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教育普法工作力度,着力打造法治教育、和谐教育,为推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总体规划部署,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和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提高教育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

二、宣传内容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关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准确理解《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条款及法律内涵;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水平。

(四)坚持法德并重,普治并举,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增强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济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理机制,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开展济宁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争“五五”普法工作结束后,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达到30所。做好全市依法治校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带动提高全市依法治校整体水平。

三、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领导干部

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青少年学生

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突出宪法教育,使青少年学生掌握宪法原则,形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习惯。大力宣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坚持因材施教,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学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树立守法观念。高中阶段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高等学校要加强大学生法学基本理论教育,将法律课程列入必修课程,培养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课程范围,积极开设《法治教育》地方课程,课时数量不少于18学时。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规律,积累经验,建设满足法制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经费,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保障。

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大奖赛等多种形式,丰富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

(三)教育系统公务员

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教育系统公务员争做“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教育行政机关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坚持公务员学法制度,把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作为公务员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律学习信息平台。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校长和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开展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法》列为必修课或考核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必要的法律规范,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的水平。通过各个层次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力争用五年时间,将全市教师轮训一遍。

四、工作阶段和实施步骤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将按照全市普法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领导体制。充分认识开展好“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归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建设。

(二)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的教育法制工作机构,把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和任务。

(三)加大投入,提供经费保障。按照全国、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市教育局设立全市教育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青少年普法工作研究,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干部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协调推进,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五)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系统总结教育“四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发挥省、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普法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研究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建立研究、推广普法经验成果的队伍与平台,形成相关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辐射全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

(六)评估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宣传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任职资格、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内容,鼓励学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创造新的经验,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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