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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济宁教育局 > 政策文件> 济宁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济宁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2006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时期,是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全国、全省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市教育优先发展大会精神和《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教育领域的细化,是“十一五”时期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政府指导教育事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安排投入的依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年度计划的实施以及法律、行政等措施,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和完成。

 

    第一部分编制“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背景

一、“十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成就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事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职业与成人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优化调整学校结构布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国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完成“十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教育事业呈现“力度加大、亮点增多、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十五”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26所,在校生136.06万人。其中,普通高校5所,在校生5.37万人;成人高校2所,在校生2.56万人;普通中专10所,在校生1.96万人;普通高中69所,在校生17.27万人;职业高中(中专)32所,在校生5.47万人;成人中专26所,在校生1.75万人;普通初中333所,在校生37.53万人;小学1457所,在校生55.09万人;特殊教育学校13所,在校生0.10万人;幼儿园379所,在园幼儿8.96万人。各级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9.12万人,其中,普通高校0.44万人,成人高校0.05万人,普通中专0.16万人,普通中学3.98万人,职业高中(中专)0.34万人,成人中专0.12万人,小学3.5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0.04万人,幼儿园0.42万人。

(一)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教育能力显著增强。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受教育机会逐步扩大,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实施“特困生救助工程”,安排救助款1250万元,救助特困生5万名。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全市在园幼儿比“十五”初增加2.7万人,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办学规模明显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由15.74万人增长到28.66万人,入学率由38.3%提高到72.8%,全市平均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数由151人提高到330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迅速,“十五”末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9.18万人,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各类成人教育培训较快发展,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逐步完善,“十五”期间成人教育培训500万人次,绿色证书教育培训5万人次。高等教育快速发展,普通高校在校生5.37万人,比“十五”初增加3.1万人,成人高校在校生比“十五”初增加2.36万人。济宁师专顺利改建济宁学院,高等教育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快教育改革创新,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突破,“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保障和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的有效机制逐步确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中专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加强。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市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全部进入新课改。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十五”末民办教育机构200多所,学校资产总额达9.3亿元,在校生10.5万人,教职工8092人,民办教育机构总量占全市教育机构总量的9.1%,教育多元化办学格局初步形成。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升入高校人数逐年增加,“十五”期间,升入高校学生人数累计13.33万人。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对农村薄弱学校和分散教学点进行结构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日趋优化。“十五”期间调减小学756所,调减初中42所。实施城区职业教育总体规划,调整部分市直属职业学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发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先后将5所企业办学校成建制移交地方政府办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工程,“十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危改资金2.9亿元,消除危房面积51.7万平方米,改造学校721处,新建校舍54.4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3.5万平方米,维修校舍15.8万平方米。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及体育设施等,均有不同程度改善。规范化学校建设效果显著“十五”末省实验示范幼儿园36所,市级一类幼儿园323所,普通中小学省级规范化学校61所,市级规范化学校275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3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6所。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校校通”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网络建设,已建成市、县教育信息中心13个,接入学校400多所,高中、初中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小学信息技术课开课率达39%。

(四)健全完善保障机制,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抓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教育经费投入总额逐年增加。强化经费管理,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9个县市区实行了县级教育系统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制度。教师队伍年龄、学历、学科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提高到86.68%、96.86%、99.20%、97.12%,初步建成了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全力抓好学校安全,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十五”期间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坚持依法督政督学,充分发挥督导机制功能。建立一批较高规格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健全市、县、乡、校四级教育信息网络,拓宽政务、校务信息沟通渠道,抓好教育“四五”普法,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进程。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全市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0年以上,劳动力平均受教育水平达到初中以上程度。

二、存在的基本矛盾和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济宁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是济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与教育服务供给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全面提升济宁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任务艰巨繁重。发展不够协调,结构亟待优化,体系尚须完善。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农村教育比较薄弱,职业教育规模偏小,高等教育发展滞后,社会教育体系还不完善,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适应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教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相对滞后,教育发展活力相对不足,教育开放、合作与交流有待扩大和深化。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尚未完全适应发展需要,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还有待深化,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提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提高全民素质,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重点必须实现深刻变革。

济宁教育也面临一系列挑战。由于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不断增长,流动人口子女数量不断增加等因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着新的问题;职业教育扩大规模、突出特色、增强吸引力的任务繁重;高等教育扩大规模、调整结构的难度加大;社会生活多元化以及网络等新技术的应用,对传统学校管理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对师生的道德教育提出了挑战。

三、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全社会对教育事业发展更加重视,全民关心教育、支持教育和积极兴办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教育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我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协调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确立了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的战略定位,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努力构建和谐济宁,把新一轮调整的重点放在资源整合、产业集聚、竞争力提升和区域间协调发展上,着力构建“一个中心、五个基地”(建设工业中心城市,培植煤化工、机械制造、生物技术、医药食品、纺织服装五个产业基地)的大工业框架。“十一五”时期,我市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发展结构将面临深刻转变,人才市场将成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导向,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将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发生新的变化。“十一五”末,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5536,第二、三产业所需的技术含量对劳动力和技术的需求,远远高于第一产业,对未来我市教育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十一五”末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左右,各类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需求迅速增长。社会和谐程度提升,要求实现教育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政府对弱势群体受教育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全市生产总值将提高到人均3800美元左右,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特别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将日益增长。

人口变动将对教育资源配置、发展优质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预测,“十一五”期间全市小学毕业生略有减少,2010年小学毕业生9.2万人,比2005年减少0.9万人;初中毕业生人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初中毕业生10万人,比2005年减少6.1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数平稳增长,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10.4万人,比2005年增加2.3万人。预计到2010年,我市同龄人口将有7万多学生参加高考。“十一五”期间,我市着力构建都市区发展框架,加快发展县城和重点镇,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部分人口将由农村向城市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建设城镇化,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发展农村教育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构建科学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大力提高教育服务贡献能力,努力办好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协调、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为济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质量、教育规模日益增长的需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进教育公平,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以提升教育发展质量为中心。切实将教育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上来,促进学生道德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教育结构调整为主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济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教育教学各项改革,努力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坚持走协调发展之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统筹协调不同隶属关系、行政区划、办学性质教育资源的新机制,整合省属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学校和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把握发展节奏,调整发展重心,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教育发展新跨越。发挥教育较发达区域的牵引带动作用,推动部分县市区率先向教育现代化迈进。

——坚持开放创新。在较高层次较宽领域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和资源,推进教育理论、制度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与内涵式发展, 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跨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其标志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特色突出,高等教育规模扩大质量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缩小,教育供给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教育面向社会发展的调节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各类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形成学习型城市。

(二)主要目标

——全市居民受教育程度继续提高。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左右,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全市幼儿园全部到达市级二类以上办园标准, 60%的幼儿园达到市级一类以上办园标准。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系,九年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和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9%和95%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保持在98%以上。

——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年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前培训率达到80%以上。

——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普通高校在校生每年递增12%2010年全市高校在校生达到1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年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增强。

——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师资队伍薄弱状况明显改善,教师和管理者达到专业化程度。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比例超过10,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比例达到7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达到20%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0%以上。

——教育投入得到切实保障。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教育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增强。

——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科学决策机制和教育行政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教育行政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关系基本理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相互衔接沟通,基本满足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三)2020年远景目标。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范化学校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第三部分 教育事业发展重点

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教育观念,根据不同层次、类型教育的特点,积极探索和实践素质教育新途径、新模式,构建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横向沟通的学校德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体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小学升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质量。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艺术教育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培养青少年的卫生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以及学生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强网络环境下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科学、信息技术等课程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加强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市与各县市区均建设完善1所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倡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有益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试验试点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互相沟通互相配合的教育新格局,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巩固提高基础教育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7年起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实施万名特困生救助工程,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稳定普通高中规模,注重内涵式发展,积极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提高高中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实现高中学校进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不再大规模撤并学校和教学点。推进城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新建、扩建规模合理的中小学校。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解决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鼓励推行小班化教学。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时,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新建或扩建学校,并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建立规范化学校建设长效机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保障工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改善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积极扩大优质高中资源,基本消除高中阶段薄弱学校。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配套工程,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和“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水平,普通高中学校2008年前全部达到国家配备标准,县市区驻地初中、小学和乡镇中心中学、中心小学2009年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其它学校2010年达到国家基本配备标准,全市建设100个科学探究实验室,30DIS数字化实验室。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用书市场。“十一五”末,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小学、初中省级规范化学校比例分别达到15%30%,其他学校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着眼于培养高素质的带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坚持中职与高职教育并举,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并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应市场、校企结合、灵活多样的办学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市场的无缝对接。

加快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重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在济宁城区规划建设4平方公里的教育功能区,重点发展职业教育。每个县市区建设完善23所标准较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创建10所国家、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80个特色鲜明的示范专业,20处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所有职业院校实验实习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专业标准。加快职教中心建设步伐,市与11个县市区(不含市中区)重点建设好12处职教中心,每处职教中心占地200亩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校生达到3000人以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完善3处装备标准较高、资源共享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县市区依托职教中心建设和完善1处实训基地。建设2所大型技工院校,改善技工教育设备设施。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高级技工水平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

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我市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将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互通”。实行技术工种全员持证上岗。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搞好“订单培养”,探索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制度。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安置工作。

四、加快发展高等教育

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构建层次清晰、定位准确、重点突出、互为补充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支撑能力的高等教育格局。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多渠道筹资,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探索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对全市高等教育的统筹协调能力,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办好3所本科高校,5所高职院校,2所高级技工院校。  

按照“扩张规模、调整结构、创新体制、突出特色、提高质量、服务济宁”的基本方针,统筹规划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将驻济省属高校发展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立足济宁加快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发挥曲阜师范大学办学优势,整合文化教育资源,积极申办孔子大学。到2010年,曲阜师范大学在校生达到3.2万人,济宁医学院在校生达到1.5万人。加快济宁学院建设步伐,在继续办好教师教育的同时,适度发展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使教师教育学科与非教师教育学科协调发展,2010年本、专科专业数达到40个,在校生达到1.1万人。扩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规模,2010年在校生达到1.5万人。迁建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并改建为普通高职院校,2010年在校生达到1.3万人。迁建济宁市技术学院改办为技师学院,2010年在校生达到1万人。支持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筹)建设成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学科兼备,多学科发展的职业学院2010年在校生达到6000人。加快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筹)建设步伐,2010年在校生达到2000人。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发展,2010年在校生达到5000人。规划建设曲阜新区教育功能区,重点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地高校来我市举办学校或研究机构。

增强自主办学能力,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推进高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建设,优化结构,培育优势和特色发展领域。强化高等学校的定位意识、品牌意识和特色意识,鼓励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立足自身的办学层次、学科领域和服务面向,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科学定位,强化内涵,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提高水平。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高层次教育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教学科研人才。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积极发展社会急需的应用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力争“十一五”末建成30个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示范性专业。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鼓励教师、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不断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换。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与外省市、国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之间的教育、科研和文化交流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

五、鼓励发展民办教育

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分层次合理规划民办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布局,有针对性的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与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鼓励发展各类民办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民办普通高中教育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公办义务教育完全满足适龄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允许举办少量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具有突出办学特色的民办学校。“十一五”末,民办教育占教育的比重达到20%

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合法权益和办学自主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标准的财政补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评选先进、政府贫困生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业务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项目申报与经费支持、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将民办高、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成人专业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发展、实习基地建设和教师培养提高纳入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计划,实习基地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建立并完善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建立健全督导和年度检查制度,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资产与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的组织与活动、学校安全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招生管理,把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监管,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六、积极推进终身教育

大力倡导和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优化整合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衔接沟通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改革,遵循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的教育教学内容。国办教育学校的学习资源和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

积极发展岗前就业培训和职后教育,构建以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为主的社会教育网络。大力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实施“百万职工大培训”和“百万农民大培训”两大社会教育工程。坚持为“三农”服务,加强农科教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力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重点开展农村高层次继续教育,为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积极开展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模式,提高居民的社区教育参与率,满足人们就近接受各类教育的需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教育新模式。多形式开展自学考试工作,提高考试质量。坚持学历考试和非学历考试并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群众自身需要,不断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提高各类考试质量。

 

第四部分 主要举措和保障体系

一、  实施教育优先战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立足济宁“孔孟之乡”的独特优势和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迫切需要,始终把人才作为第一宝贵资源,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六个优先”原则:在领导工作布局上,把振兴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优先研究部署;在各类事业发展上,把教育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优先位置;在规划建设上,把教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上,把教育经费作为刚性预算优先安排;在工资分配政策上,把教师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障待遇优先于公务员保证落实;在工作目标考核上,把教育发展绩效优先作为党政政绩考核的重点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教育优先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联系教育重点项目制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济宁教育工作新格局,为教育事业发展搞好服务,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问题。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措施,资助高校贫困生完成学业。出台保障进城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综合治理招生环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建设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抓好学校校舍、消防、交通、饮食、用电、体育活动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工作,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和谐

建立完善“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资源均衡、教学质量公平”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义务教育。健全全市资助困难学生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助学政策与措施。继续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捐资助学。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农村小学课桌凳更新、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办学条件,装备现代化教学设备,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15”计划,“十一五”期间力争200所小学、100所初中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改造500所薄弱学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以上标准。切实改善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县域内均衡发展。有条件的县市区,国办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农村初中向乡镇驻地集中。

建立县域内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实行县域内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骨干交流任职制度,建立农村年轻教师补充机制,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化。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体系结构,优化布局规模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优化教育投入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全部建立多媒体网络教室,初中和完全小学全部配备计算机教室,其它农村小学配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城市学校班班建成多媒体。加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与共享进程,建好市县两级信息中心教育资源库,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及与新课程的紧密结合。

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教育的新模式。构建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和开发,建立职业教育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积极开展高等教育精品课程的信息化建设,发挥高校网络图书馆等公共教学服务设施,研究开发学校数字化实验与虚拟试验系统,创建网上共享实验环境。建设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构建市、县级网络虚拟学校,加大教育资源开发,建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资源服务体系,构建网络学习与其它学习形式相互沟通的教育形式,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分级管理、政府统筹、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省市两级管理、以市为主的市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理顺济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体制。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地方为主、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坚持义务教育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成人和继续教育等领域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公办学校引入社会投资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落实国家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引导外资、民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兴办教育事业。

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建设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实行校务公开,推行社区、学生及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制度。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抓好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资格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教育职员制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总量控制、内部搞活、激励有效、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五、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

着力打造“三支队伍”。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校长队伍。坚持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实施“名校长”建设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技能和现代管理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的校长队伍。

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拓宽教师培养渠道。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制。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分层次建立师资库,整合各类教师培训力量,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教育队伍。实施“千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培养“杏坛名师”“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名师辐射带动作用。定期评选“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和“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和教育名师。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和兼职教师聘任制度。提高教师福利待遇,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

打造一支引领教学、学科带头的教科研队伍。完善各级教科研网络,加强教科研队伍建设,发挥教科研人员的人才优势、研究优势、信息优势,指导教师实施课堂教学,带动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教研与科研相结合,科研兴校,科研兴教,加强教育科学研究,促进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大课程教研工作力度,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教学评价机制。

六、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完善各级财政分担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决算达到“三个增长”、“两个比例”。“十一五”期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均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地方教育附加2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附加按一定比例拨付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基建经费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每年安排一批学校建设项目。

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调整财政体制,2007年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按统一标准发放。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严格按规定使用。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提高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助标准,对城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和各类基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征收教育配套费。通过城市开发经营,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筹措新建扩建学校所需的政府投入资金。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收益一律用于教育。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筹、融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财务集中管理核算中心。

七、坚持依法治教,提高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力争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行政管理新体制。坚持教育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加强师德建设和学术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

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实施分类督导评估,强化对各地教育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完善义务教育监控体系,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导机构与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职能,完善评估和监测手段。开展教育强县、强乡创建工作。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宣传。深入宣传教育优先战略和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和重视教育、关心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一五”是我市教育事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我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加快 “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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