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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聊城教育局 > 政策文件>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的意...

 

 

聊教字[2007]82号 

                               

聊 城 市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十一五”工作规划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厅字[2006]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对教师教育工作的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我市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对教师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对教师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是保证教育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字[2006]47号)文件,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要求,为保证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可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三、为调动广大教师参加各级培训、研修的积极性,发挥其骨干示范带动作用,凡是参加市以上各类培训的教师(班主任),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经考核合格,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由所在学校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优秀的可视为市级骨干教师(班主任),并颁发相关证件,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教师  教育  工作  意见

聊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

校对:单德金           打字:李鹏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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