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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日照教育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日教字[2008]15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鲁教财字[2007]30号)精神和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20082010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长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新机制,采取多种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将理论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育创新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按照“面向全员、

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培训为重点,以促进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全面提高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理论水平、职业素养、专业素质和教育创新能力,形成一支具备实施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实施方案

面向中小学校长、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班主任等,组织开展多学科、多形式的培训。

(一)中小学校长素质提高工程。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我市将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举办以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2008年市教育局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合作建立“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日照培训分院”,使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的校长培训资源,利用一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育干部进行远程培训。2008年至2010年每年举办校长提高培训班50人、高级研修班50人。

(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1、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根据市政府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启动“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面向全市农村中小学校的学科骨干教师进行远程网络培训和市级集中培训。其中远程网络培训每年420人。

2、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069号)的要求,落实《日照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日教字[200657号),组织中小学教师完成6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每年培训300名骨干教师。

3、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根据《山东省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要求,落实《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方案》(日教师字〔200651号),组织中小学班主任完成60学时的培训内容。每年培训小学骨干班主任300人,中学骨干班主任300人。

4、日照名师、日照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为进一步加强对日照名师、日照市骨干教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加快日照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日照名师、骨干教师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方案(2004—2008)》(鲁教师字[20042号)的要求,由市教育局安排部署,采取出国进修、国内进修、撰写专著、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式对日照名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共1135名,其中名师25名)进行培养和培训。每年培训约350名。

 5、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计划。根据全市新课程改革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骨干培训者进行市级集中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对高中学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并利用远程教育网络进行新课程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运行机制。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项目管理。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师训部门要根据各项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参训教师的选拔和组织工作;培训学校要做好教学、管理、考核等工作,注重实效,保证培训质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各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以确保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区县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不得再向参加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中小学教师培训配套计划,上下结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重视、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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