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淄发〔2006〕19号
(2006年9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全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鲁发〔2005〕35号),加快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我市综合实力的重大举措。职业教育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调整教育结构,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两提前、一率先”的奋斗目标对提高全市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本位转变,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3.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设施先进、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学研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4.完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制定统筹管理高中段教育发展的意见,优化高中段教育结构,统筹协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自2006年开始,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2万人左右,到2010年,在校生达到6万人左右。每个区县要重点建设一处设施齐全、专业配套、机制灵活、富有活力的职业教育中心。高等职业教育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要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打造立足淄博、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形成以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术学院为龙头的高等职业院校体系,到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要达到9万人左右,成为全国知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组合,办出特色,提高效益。凡是保留中等职业学校牌子的高等职业院校可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充分发挥中职和高职两个方面的优势,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继续重视发展高级技工教育,研究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级技工培养之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路子。要切实加强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的有机衔接,把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需求引导、企业自主培训、全员终身学习”的要求,以在职职工和农村实用人才为主体,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对经营管理人员要深入开展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开展以“技术创新、科技攻关、成果应用、产品开发”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对各类技能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强化以岗位技能和实用操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型培训,广泛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不断提升一线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能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民(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普及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
6.继续落实职业教育“十、百、千建设工程”。大力推行职业教育“四名计划”,强化职业教育“名牌”意识,努力建设、培养一批名校、名实训基地和名专业、名师。“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8—10所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办学水平较高的职业院校,积极扶持驻淄省属、行业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重点加强信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护理、纺织服装、丝绸染整、水利、化工、机械、冶金、陶瓷、建材、建筑、商贸、旅游、通信、金融、保险、物流等30个左右的重点专业建设;培训100名左右的职教名师;力争4—5所中等职业学校进入全国千所重点职业学校行列,有1—2所高等职业院校进入全国百所重点职业院校行列,逐步树立我市职业教育的品牌,带动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7.启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切实改善职业院校的实习实训条件。“十一五”期间,在全市重点建设15处左右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力争有8—10处实训基地进入全省200处重点实训基地行列,有4—5处实训基地进入全国2000处重点实训基地行列。根据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市里重点建设好四大实训基地:依托淄博职业学院建设以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技术、汽车维修、生物技术、应用化工等专业为基础的、服务全市的综合性实训基地;依托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建设纺织服装、染整工艺、纺织机电实训基地;依托淄博市技术学院建设现代模具技术、金属切削、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实训基地;依托淄博市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建设以商贸、物流、三产服务等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同时,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托区县职教中心重点建设1处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实训基地。积极支持鼓励驻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服务于行业和企业发展需要的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建立多元投资、自主发展的新机制。建设实训基地不仅要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最大限度地提供足够时间、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市政府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将重点扶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8.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分别从来源渠道、培养培训、政治和经济待遇、激发活力等方面制定措施,全面提高职教师资队伍素质和“双师型”师资比例,促进我市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全员聘任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师资格和教学能力的认定,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编制范围内优先办理专职教师录用手续,积极为职业院校招聘人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服务。要深化职业院校教职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岗位津贴与个人工作业绩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广开“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专业教师紧缺的现状,促进“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充分利用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设在我市的有利条件,成立市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广泛开展对我市职教师资的培训活动。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9.推进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整合与重组,增强办学活力。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10.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制定和完善民办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防范风险。
11.实行职业教育资源“两个开放”政策。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向西部开放,为山东西部、全国大西北培养人才。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鼓励和扶持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参与国际教育竞争,逐步实现学生就读、就业的互通。
五、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12.依靠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认真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搭建学校、企业、行业合作的平台,建立联系纽带,实现教育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实施校企合作计划,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其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进行专业培训,承担本行业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任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都要至少确定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要引导协调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就业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院校的合作。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13.积极组织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参与组建省、市级职业教育集团。根据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支持以龙头院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扩大我市职业院校的办学规模,带动全市重点职业院校发展。
14.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15.强化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对一线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对所有职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积极支持淄博市技术学院升格为淄博市技师学院。大力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企业生产一线急需的新技师。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培训制度。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新上项目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职工教育经费用途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6.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职业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面向社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专业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实行产教结合、校企结合,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双元制”、“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有实际需要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逐步实现学生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17.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和培训项目,实行“定单培养”,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构建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18.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指导工作。职业院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19.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努力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工作重心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的转移,积极推进集约化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实现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20.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加强职业院校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加强职业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抓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机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七、实行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21.成立淄博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就业、择业、创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服务作用,认真搞好人才、劳动力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服务,各有关部门和各职业院校要成立专门就业指导机构,组成专门就业指导服务队伍,深入厂矿企业,拓宽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学校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22.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应当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城镇中未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和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时,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劳动保障、经贸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在受理用工登记备案等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3.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劳动保障、经贸、人事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发挥和利用职业院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尽快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24.积极推进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开始,选择部分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进行“双证互通”试点。
八、加大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25.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改革财政投入方式,由直接投入逐步向“以奖代投”、“以补代投”、“贴息”、“扶强扶优”转变。市级财政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和贫困生资助;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按城市每班10000元、农村每班8000元的标准拨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经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培训;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照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专项用于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和培训;地方教育费附加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初四分流”试点工作,以巩固普九成果,发展职业教育。
26.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完善政府、学校、学习者、企业、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通过政府或非赢利组织积极吸收企业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捐款,并规范使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和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性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27.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接受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职业院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区县、高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使其通过国家帮助和本人勤工俭学得以顺利完成学业。扶贫资金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28.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改革。各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职业院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教育支出,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职业院校的收入。严禁向职业院校乱收费。
九、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宏观指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9.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划和资源配置,完善保障条件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7号)精神,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市级以管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实行省、市共管,以市管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淄博市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加强对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强化市政府和部分大企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责任,重点做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定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市管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申报及教育教学管理;成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科学指导论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审批、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技工院校的管理。区县级重点办好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教育,加大对辖区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力度,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学校建设、招生、财政扶持、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30.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教育部门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管理,负责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及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农业部门负责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及“阳光培训工程”;发展改革(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人才需求预测;经济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为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做好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教育经费;人事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职业院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工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有关政策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职业教育专题调研,着力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31.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检查督导。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有关评估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并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指导。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和充实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32.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和其他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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