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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高校招生章程已审核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举办者、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优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08)3号)文件精神,日前,省教育厅高教处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我省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130余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了集中审查。
经我厅审查通过的招生章程已在教育部备案并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我们同时也在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开辟专栏登载审查备案的招生章程及相关的文件规定,位置在首页“专题信息—高校招生章程审查”中。
招生章程经我厅审查备案后,高等学校、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宣传前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我厅网站核实招生广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的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各普通高校招生宣传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31-81916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