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字〔2008〕6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有关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精神,经专家网上评审、现场考察评审和我厅行政审核、网上公示,确定山东大学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等3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交通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1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筹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内容,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工作,把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做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实验教学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和创新。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二○○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