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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经研究,现就2008年“五一”期间中小学校放假及调休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5月3日照常公休。中小学5月2日课程调至5月4日。高中三年级学生可在5月3日(周六)到校自习,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等教育资源应向其开放。
二、学校要切实做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好相应的后勤服务,确保学校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