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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基函(2008)10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推广潍坊市建立普通高中
督导责任区制度做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潍坊市教育局把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工程,根据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将全市64所普通高中划分为2个督导责任区,把各县(市、区)确定为督导责任分区,在全市建立了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督导责任区实行目标责任制,每个督导责任区由该市教育局确定1名市级督学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每个督导责任分区实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靠学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明确提出了督导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建立,对于加强市县两级联动配合,强化经常性检查,全面规范高中学校办学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现将潍坊市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做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根据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建立起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素质教育工作新局面。
附件: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有关直属单位、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加快建立深化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保障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决定建立潍坊市普通高中督导责任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和学校分布,将全市64所普通高中划分为2个督导责任区。其中市直、青州市、寿光市、临朐县、昌乐县、滨海开发区为西片督导责任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峡山发展区为东片督导责任区。
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选派和聘任
督导责任区实行目标责任制,每个督导责任区由市教育局确定一名市级督学作为督导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每县市区(开发区)为一个督导责任分区,实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靠学校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靠的领导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督导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各督学要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通知》(潍教字〔2008〕22号)等文件规定,明确规范,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依法对包靠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法律法规等办学行为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随机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课程方案。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类课程开设情况。自习课不得分配到学科。
(2)作息时间。重点是学生每天在校时间、晚自习时间、睡眠时间、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
(3)双休日学生活动。双休日学生自主活动与学习。两周(双休日)放假一次,不组织学生统一上课、不统一上自习、不统一辅导、不统一考试、不统一做同一学科的作业;取消统一上、下课铃声,允许学生自由进出各自的宿舍。双休日或晚自习教师不坐班,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4)寒暑假放假时间和教育行为。按规定时间放假,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
(5)各种考试、培训、竞赛,教辅资料和收费。
(6)文理分科时间和评价管理。
(7)招生工作。严禁乱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严格控制班额。
(8)学业水平考试和学分认定。
(9)高考信息管理与高考宣传。
(10)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的其它有关规定。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实行督导责任区管理,是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了解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包靠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经常性督查和随机督查,及时纠正出现的违规办学行为,确保包靠学校按省市规范要求办学。实现督导责任区后,如再发生违规办学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要主动配合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无故不执行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化督导意见,甚至阻挠、拒绝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受到通报的学校和校长取消当年全部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程序降低校长职级,直至撤销校长职务。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查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