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行政许可 | 工作动态 | 文件公告 | 领导讲话 | 教育资讯 | 下载专区 | 电子邮件
山东省教育厅 > > 基础教育 > 文件公告> 2008年地方课程立项通告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面向省内公开受理山东省义务教育

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立项申请的通告

 

    为调整和优化地方课程结构与内容,构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9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4号),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查管理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省内公开受理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的教科书编写立项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者资格

申请者包括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的个人(包括几个人的合作)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教育背景。

二、受理范围和内容

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四门课程。鲁教基字〔200814号文件确定的上述四门课程的实施指导意见,是教科书编写的基本依据。凡依据必修地方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为组织编写四门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而提交的立项申请,均属受理的范围。

编写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编写立项申请表;

(二)教科书的样张及说明。

(三)开发编写主要人员(不少于三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教科书编写基本要求

(一)教科书原则上按照小学和初中分段、学期为单位组织编写,每学期每册教科书一般为18课时。安全教育和环境教育可以每学年编写一册教科书,每册为18课时。

(二)教科书必须符合省有关文件对必修地方课程课时安排和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地方课程教科书是学生学习、探究和实践的指导,要给教师提供发挥的空间,给学生提供思考、选择和探究的空间。

(四)文字简洁生动,适应相应年级的学生状况,尽量减少字数与页码。

四、受理及核准程序

(一)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于629日前提交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寄者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立项核准,并将核准结果于715日前书面通知申请者。

(三)通过立项核准的申请者,可以编写所立项教科书,并将教科书一式八份于1030日前报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审查。

五、其它

有关单位或个人查阅有关文件,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其它未尽事项可与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李春光同志联系(053181916520)。

本公告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 附件: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doc
  •  
    鲁ICP备05007216号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