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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

 

威海市以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着力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威海市建立和完善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制度,各级财政共支付免杂费资金1840万元,共有13.6万名中小学生受益,切实减轻了农村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市区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90元,并做到逐年增加,以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运转正常。2006年,全市所辖各市区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均超过省定标准,其中农村小学为144元,比省定标准高114元;农村初中为199元,比省定标准高159元。三是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乘班车、寄宿生活费,补助乘班车费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家,《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新浪网》、《中国新闻网》等国内各大新闻媒体将这一惠民做法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一费制”标准执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助乘班车、寄宿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2006-2007学年全市农村通过“两免一补”共救助贫困学生7736人,占在校生总人数的5.8%,落实减免补助费138.6万元。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项目管理。五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另外,城市义务教育也将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各市区、开发区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改革,所需经费由各市区、开发区承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外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市区、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就读于公办学校。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发挥惩治威力。市委、市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年终对各市区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明确由教育牵头,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督导检查,使考核教育部门的工作上升为考核党委、政府的行为,从而强化了工作力度;市教育局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各市区教育综合督导、与学校年终教育质量评估挂钩,主要从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收费制度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以督政为主,敦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依法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禁挤占、平调、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局党委建立并落实了责任制情况考评制度,对落实目标责任不力的科室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年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问题严重者要予以行政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开创了农村教育发展的新局面,威海市紧紧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加快教育投入持续增长步伐,下大力气杜绝农村学校中的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为全市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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