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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纪检监察 > 工作动态> 济南市教育局因乱收费问题撤销平阴县某校校长职务

济南市教育局因乱收费问题

撤销平阴县某校校长职务

 

在农村义务教育免除杂费的新形势下,济南市教育局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始终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对乱收费案件坚决查处,对违规资金坚决清退,对违纪人员坚决处理。近期,济南市教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和深入调查核实,对平阴县洪范中学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撤销了该校校长张玉祥的职务。这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济南市教育行政部门因乱收费问题撤销的第二位校长。

620,市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平阴县洪范中学乱收费问题严重。一是学校向初三年级学生收取每人40元的补课费;二是学校将印刷业务承包给个体商户,由个体商户向学生收取印刷试卷费;三是学校在免杂费规定出台之前,预收学生杂费,开学后一直未退还;四是学校为学生热饭并收取成本费。

市教育局对以上问题高度重视,责令平阴县教育局立即予以调查处理。县教育局在广泛了解和查证的基础上,根据《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济南市教育乱收费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责任主体做出以下处理:

一是责令学校写出深刻检查,并对各类管理问题进一步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努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调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二是责令学校于628日前将学生的杂费152550元、印刷费28264元全部退还给学生。改进伙房管理,取消生活费,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就餐运作方式。

三是对该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在全县通报批评,撤销张玉祥同志校长职务,同时取消该校本年度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济南市教育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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