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行政许可 | 工作动态 | 文件公告 | 领导讲话 | 教育资讯 | 下载专区 | 电子邮件
山东省教育厅 > > 纪检监察 > 文件公告>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12号)精神,现就我厅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针对当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过多、过滥等问题,按照“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范围和原则要求

(一)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机关各处室举办的面向系统、基层和学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以下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由政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项目;国家及省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自行举办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工商注册的法人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举办的项目。

(二)清理原则和要求。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并上报批准后实施。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规定、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学校、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请各处室、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对本处室、单位举办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并认真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务于46报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二)各处室、各单位提出拟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厅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对予以保留的项目批复后,按程序向社会公示。

(三)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上年年初工作安排已开展的不跨年度的项目,在未确定是否取消或保留之前,可按原计划进行。

(四)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于6月底前对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漏报、瞒报的项目一律作为应取消的项目,不得补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四月三日    

 

 
鲁ICP备05007216号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电话总机:0531-86161888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