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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纪检监察 > 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纠风办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务院

纠风办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

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组织方式

我省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中小学进行检查。同时,省物价局还将会同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对部分群众投诉比较多、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进行重点检查(名单附后)。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1月组织检查组,结合收费检查,对全省创建规范化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当地的教育收费和创建规范化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期限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发改价检〔20072420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是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这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101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10161130为重点检查阶段,121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检查工作。

(二)科学组织,突出重点。各地要集中力量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收费、城市中小学各种名目的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的学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政策造成的乱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抓出实效。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宣传,落实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价格服务进学校”活动为契机,结合检查工作,大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载体,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做到收费行为规范、公开、透明。

(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各部门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意研究教育收费的新问题和新趋势,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副食品价格上涨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对高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请各市于122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相关调研报告等分别对口报送省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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