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山东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建设现场会的预备通知
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字〔200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鲁教师字〔2005〕3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开展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选活动,共评选出34所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了总结、交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管理经验,进一步促进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定于8月中旬召开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现场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的情况和经验,部署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
二、会议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将各自开展工作的突出成绩进行总结,形成30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材料要突出重点、亮点工作,体现本市、县、本单位的特色和显著成绩,不要面面俱到。
(二)各市教育局师范科(处)要对各县和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材料进行筛选,确定2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1个县的典型材料,连同市教育局的材料一并报我处。
(三)各市请于7月31日前典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厅师范处,电子邮箱:shifanchu@sdpec.edu.cn;联系电话:0531-86109606。
(四)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