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决定于5月15日开始对各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现将《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
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2006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进行,有关重大事项通过联席会议议定,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实施,并聘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为了缩短各分团在市、县活动时间,避免学校调课,减轻基层负担,决定建立8个(去年为6个)督导评估分团。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有关厅领导担任各分团团长,副团长由省教育厅处级干部担任。
二、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
省对17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从5月15日开始。每个分团负责评估2个市(其中赴莱芜团查3个市),每个市重点抽查2个县(含县级市和有农村的区,下同。对莱芜市只抽查1个区),每个县重点抽查2个乡(含镇和有农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5月15日下午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市,在每个市活动3天左右,至5月24日(其中赴莱芜团至27日)结束在市、县督查活动。每个分团专职督导人员12人,分教育综合、教育经费、基教职教3个评估小组。3个评估组具体分工:
教育综合组2人。主要负责核查指标:B1贯彻教育法规政策;B3依法监督和督导整改(教育综合方面); B6教育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负责本团督导评估情况汇总;撰写对市督导评估报告;收发有关文件、资料;将本团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完善,按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协助团长、副团长做好本团工作安排及综合协调。
教育经费组6人,分2个小组,每小组3人。主要负责核查指标:B2-1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体制;B3-2对2006年督导整改(教育经费方面);B7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例增长;B8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B9教师工资;B10教育费附加及多渠道筹资;B11学校财务管理;B12预算内教育经费管理;B13专项经费管理;B14学校收费管理使用和治理乱收费;B16危改资金筹措;B19F②落实“两免一补”;NF②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基教职教组4人,分2个小组,每小组2人。第一小组负责核查指标:B2-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B3-2对2006年督导整改(与本组负责核查指标有关问题的整改);B4教育教学管理; B19义务教育及控制辍学F①学籍管理、②初中在校生巩固率;NF控辍措施①学籍管理;B20普高和职高协调发展;B21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第二小组负责核查指标:B5学校安全;A5危房改造(不包括B16危改资金筹措)及办学条件。
三、督导评估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
(一)督导评估基本程序及有关要求
1. 各分团到达所查市后与市领导及有关部门会面。在会面会上,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抽签,经督导团确认后,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县。
2. 第一天上午,查市直。
教育综合组与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全市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抽查1至2所市属学校。
教育经费组查市教育、财政、地税、国税等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经费账表,向这些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如有查督导整改的任务,第二小组根据所查整改问题需要安排。
基教职教组查阅档案资料后,第一小组抽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或普通初中)各1所;第二小组抽查市属初中、普通高中(或小学)各1所。
下午,各分团到达重点抽查的第一个县,与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会面后,教育经费组查阅档案资料、账表。基教职教一小组、综合组抽查县中职校、民办学校(或初中)各1所;基教职教二小组抽查县直初中、高中(或县直小学,或幼儿园)各1所。
3.第二天。上午开始督查前督导团全体集合,由分管副县长或县长抽签,经督导团确认,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乡,然后各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教育综合组:上午与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全县基本情况。下午到1个乡,抽查初中和农村完全小学、教学点、乡政府办(无乡政府办抽查村办或民办,下同)幼儿园各1至2所。
教育经费组:上午,第一小组走访县财政、教育局。第二小组走访县地税、国税局,并查看县直高中、初中、小学各1所。下午2个小组各查1个乡,主要在乡财政所、教办核实验证负责所查乡的所有相关指标,并在每个乡各抽查1至2所中小学。
基教职教组,在查阅县有关档案资料后,上午、下午各查1个乡。2个小组在每个乡各自抽查初中和农村完全小学、教学点、乡政府办幼儿园各1至2所。
各评估小组在完成负责的各项指标及有关情况的核查后,要认真填写《评估纪实》,被评估单位主管人员与省评估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
当日下午,各分团赶赴第二个县或返回市。
4.第三天,开始对第二个县督查。抽签确定重点抽查的2个乡。程序同第一个县。
教育综合组:上午与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后,抽查县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或民办学校)、县直初中各1所。下午到1个乡,抽查初中和农村完全小学、教学点、乡政府办幼儿园各1至2所。
教育经费组活动及其他有关工作程序同第一个县的第二天。
基教职教组:第一小组上午抽查县中职校、初中(或高中)各1所,下午到乡,抽查初中、农村完全小学、教学点和乡政府办幼儿园各1至2所。第二小组根据需要抽查1至2个乡。
5.第四天,上午督导团汇总督查情况,下午赴下一个市。
(二)督导评估基本方法
对各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继续采用“验证法”,并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按评估标准要求自查自评和督导评估,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走过场。
为促进自评实事求是,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继续采取2项措施控制自评计分不实。一是以自评可信度对自评计分虚涨进行处理,对其中自评计分严重失实,最后经督导团研究确认确属弄虚作假者,除自评可信度判为0,相关指标计0分外,还要根据虚涨程度从评估得分中扣除相应的处罚分。二是通报各市自评虚涨分及虚涨度[虚涨度=(市自评得分-省评估得分)÷省评估得分×100%],并以此为主要指标衡量评价各市自评工作质量。
四、几点要求
(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在评估过程中拒绝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或者采取故意拖延时间等手段,导致评估无法进行,除相关指标自评可信度判为0外,如果情节严重,则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二)评估期间,省督导团不安排统一听取汇报和统一召开会议进行意见反馈。各市及抽样单位(县、乡、校)都不要安排领导陪同,届时根据工作需要,请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安排联络员协助督导团开展工作,提供车辆等有关工作服务。
(三)各市、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避免督导过程中出现有关工作人员不能及时到岗、有关文件资料提供不及时等现象。
省督导团到达各市的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附件:1.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办法
2.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各分团在市县主要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