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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教育督导系统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鲁政教督函(2007)26号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加强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教督办〔200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督导系统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工作
教育督导信息工作对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及做法,拓宽督导工作思路、促进相互交流,扩大督导工作的影响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抓实。
二、认真做好信息员的遴选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和反馈等工作。
信息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重要信息;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使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请各市于9月10前将信息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有关教育督导的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督导研究成果、领导讲话等多种信息(含文字和图片等)。
(一)促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教育督导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二)对上级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三)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督导情况;
(四)加强教育督导系统自身建设的制度性研究情况;
(五)各级领导关于教育督导的批示、讲话等;
(六)特约稿件等。
四、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报送的信息要充分体现信息的特点。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三要快,即采集、上报、反馈信息及时;四要精,即文字简洁精炼,篇幅适当。
(二)各市从今年9月份开始,每月至少要我室报送2条以上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经过督导室主任审阅同意,重要内容的信息要经过主要领导审阅同意。
(三)报送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为主,文稿采用word文档格式,图片要求使用JPG格式。
五、实行信息报送的通报制度
我室从9月份开始对各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适时予以通报。各地上报的信息,经我室审核,优秀稿件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教育督导”栏目和“教育督导经验交流”专题信息栏目发表,网址为http://www.sdpec.edu.cn,并遴选部分稿件上报教育部督导办。
联 系 人:冯天晓
联系电话:0531-86927586
电子邮箱:fengtx@sdpec.edu.cn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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