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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鲁科财字[2008]51号)中有关 “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后申报。”以及“申报截止日期:2008年4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要求,请申报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务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科 研 处
二○○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