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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学位办〔2008〕14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8]43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顺利完成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各单位信息年报工作由各分管部门采集核查信息,专门部门汇总上报的办法。各硕士以上学位授予单位由研究生处(部、院)协调汇总,仅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由教务处协调汇总。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填写《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信息年报负责部门情况表》(附件1)。
二、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包括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各级学位信息仍采用分类采集和汇总的办法。其中,博士、硕士各学位类别信息的采集内容和标准与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完全相同;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在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采集内容基础上增加“学位证书类型”字段,以实现学士学位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学士学位分类采集的目的。
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使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2008版)”。年报系统(2008版)、各级各类学位信息的采集标准(数据结构)及内涵可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dgdc.edu.cn/zhxx/xwsyxt/)。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其它
(一)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获得者有关信息中涉及学位证书填写内容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
(二)科研院所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其所属归口单位统一报送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其所授各级各类学位的数量和所属归口单位名称、管理部门、联系电话、所在地等信息。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要确保将本学年度所有授予学位人员的数据全部上报,并请填写《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2006/2007学年度我省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证书编号存在问题(附件4)。
四、数据报送方式
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信息负责人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汇总本单位所有学位(含博士、硕士和学士)授予信息并形成上报数据,连同附件1、附件3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书面说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寄)送我办。
联系人:王太峰 联系电话:0531-81916536 EMAIL:yjsc@sdpec.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1511室(250011)
附件:1.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信息年报负责部门情况表
2.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3.2007/2008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上报学位信息情况汇总表
4.2006/2007学年度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证书编号问题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