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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学位办〔2008〕15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按照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基本条件,积极组织申报,认真组织编写申请报告和《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表》(相关文件、申请表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http://www.moe.edu.cn/)。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填写的申请表各一式11份及电子版文档报我办,我办审核后统一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
| 关于申请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8〕44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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