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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研处函(2008)10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处(部、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08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8]103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省2008年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时间安排
各单位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与新生入学复查同步进行,11月15日前完成。我处11月25日前进行省级审核并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三、注册方式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http://www.chsi.com.cn登录网站,按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同时,于11月15日前将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附件)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送我处。
四、其他要求
(一)需变更关键信息,如增加教育部录取库中没有的新生信息,或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须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报我处备案。
(二)各单位要控制转专业学生比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转专业的具体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审批文件报我处备案。
附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新生学籍网上核对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