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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体处函(2008)10

 

关于联合举办全省中小学生

《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暨《阳光体育大擂台》电视栏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启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氛围,以饱满的热情迎接“2008 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卫处、山东教育电视台决定联合举办《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暨《阳光体育大擂台》电视栏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项目

1、竞赛类:个人双摇跳绳、仰卧起坐、个人盘踢毽、立定跳远。

2、展示类:校园集体舞、广播操、健美操表演;武术、跆拳道、柔道等团体表演;创编操、特色体育活动等表演。

3、挑战类: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选取对少年儿童身体可以起到积极锻炼效果的项目进行计时或计数挑战,如足球颠球计时、乒乓球颠球计时、踢毽子计时等。

二、活动组织

1、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广泛开展活动,选拔出竞赛项目选手,确定展示项目和挑战项目;第二阶段,以县区为单位组织选拔赛,确定县区竞赛项目选手和展示项目、挑战项目;第三阶段,以市为单位组织“阳光体育大擂台”总决赛,产生本市的各活动项目擂主。

2、在活动开展的同时,山东教育电视台开播“阳光体育大擂台”电视栏目,适时报道各地活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每个市选取2-3场“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进行现场录制(其中包括市总决赛),在山东教育电视台播出。每周一期,每期30分钟。

3、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全省各市“阳光体育大擂台”决赛结束后,组织两次全省“阳光体育大擂台”总决赛,产生省级各活动项目擂主。

4、参加全省“阳光体育大擂台”的选手及指导老师发给荣誉证书;各活动项目擂主,可获得证书及奖品。

三、其他事宜

1、各市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组织发动工作,要把“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和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努力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影响,

作出声势,营造出全民健身迎奥运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配

合山东教育电视台做好“阳光体育大擂台”电视节目的录制工作。

3、各市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程,并于415前报山东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山东教育电视台将陆续安排录制。

“阳光体育大擂台”电视节目将于510日起开播。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 全省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大擂台》活动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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