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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废止《社会力量
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8项规章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2007年9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废止〈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等8项规章的通知》(教政法〔2007〕12号),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1.《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88)教高三字017号;)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
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
4.《国家教育委员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
5.《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
6.《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
7.《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
8.《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1996〕24号)。
以上已废止的规章,不得再作为教育管理和执法的依据。(政策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