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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授予“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的
高等学校进行公示的通告
按照《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稿)》(鲁教法字〔2006〕3号印发)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将第二批拟授予“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的东营职业学院、威海职业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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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