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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法字〔2007〕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综治办
共青团山东省委 关于举办山东省首届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更好地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平安、文明、和谐山东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综治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举办“山东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和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努力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竞赛时间
2008年4月至5月。
三、竞赛形式
竞赛采取书面答题形式。试题为100道选择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
竞赛将印制统一试卷,由各市组织答题。同时,试题将在《现代教育导报》刊登。
四、试题范围
试题以青少年学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为考查重点,以山东省地方课程相关学习指导用书为参考读物。
五、参赛人员
全省在校中小学生。
六、奖励办法
竞赛设优秀奖,竞赛结束后从答题成绩优良的参赛人员中抽取获奖者500名(各市获奖名额视参赛情况而定),分别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同时,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分别颁发证书和奖杯。
七、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山东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顾 问:金 鉴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主 任:张兴民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杜希福 山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王本群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乔华星 山东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王 磊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
委 员:秦 河 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关延平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向伟 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曲黎明 青岛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尹玉法 淄博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仰军 枣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发友 东营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宋作新 烟台市教育局副局长
时万信 潍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郝 民 济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峰 泰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华燕 威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刘 伟 日照市教育局副局长
吕 玲 莱芜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爱军 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
崔树华 德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史兆海 聊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乃霞 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蒋银忠 菏泽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秦河同志兼任。
竞赛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山东教育社协办。
八、其他事宜
(一)希望各市充分认识此次竞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做好竞赛组织相关工作。
(二)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推进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真正做到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
(三)本次竞赛不向参赛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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