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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 > 政策法规 > 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山东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鲁教法字〔20073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综治办 

共青团山东省委  关于举办山东省首届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要求,更好地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促进平安、文明、和谐山东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综治办、共青团山东省委决定举办“山东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建设和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省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举办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使法制教育成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努力培养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竞赛时间

20084月至5月。

三、竞赛形式

竞赛采取书面答题形式。试题为100道选择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

竞赛将印制统一试卷,由各市组织答题。同时,试题将在《现代教育导报》刊登。

四、试题范围

试题以青少年学生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为考查重点,以山东省地方课程相关学习指导用书为参考读物。

五、参赛人员

全省在校中小学生。

六、奖励办法

竞赛设优秀奖,竞赛结束后从答题成绩优良的参赛人员中抽取获奖者500名(各市获奖名额视参赛情况而定),分别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同时,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分别颁发证书和奖杯。

七、组织机构

竞赛成立山东省首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

  问:金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张兴民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副主任:杜希福  山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王本群  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

 乔华星  山东省委政法委副巡视员

 王    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

  员:秦    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关延平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向伟  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曲黎明  青岛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尹玉法  淄博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仰军  枣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于发友  东营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宋作新  烟台市教育局副局长

       时万信  潍坊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济宁市教育局副局长

           泰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华燕  威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日照市教育局副局长

           莱芜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爱军  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

       崔树华  德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史兆海  聊城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乃霞  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蒋银忠  菏泽市教育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秦河同志兼任。

竞赛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山东教育社协办。

八、其他事宜

(一)希望各市充分认识此次竞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做好竞赛组织相关工作。

(二)要以此次竞赛为契机,推进法律进学校、进课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真正做到法制教育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

(三)本次竞赛不向参赛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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