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
建设项目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08)1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07〕8号)要求,2008年继续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建设内容、申报条件仍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07〕8号)要求执行。
二、品牌专业实行限额申报。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院校每校限申报2个,2007年已批准品牌专业建设立项的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包括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申报1个。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建设品牌专业。各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超报的不予受理。
三、各高等学校按申报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初步评审,于2008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cj@mail.upol.cn,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一式3份)和与之相关的书面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将通知有关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或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品牌专业立项建议名单。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布点空白的学校和专业。
五、经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确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