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设置 | 行政许可 | 工作动态 | 文件公告 | 领导讲话 | 教育资讯 | 下载专区 | 电子邮件
山东省教育厅 > > 艺术国防 > 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鲁教体函(20084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8]3号)精神,经省教育厅遴选并报教育部同意,决定由山东艺术学院“山东青年交响乐团”等五个交响乐、民族乐团承担本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任务,分别赴山东经济学院、临沂一中等学校进行巡回演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乐团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认真处理好演出和教学的关系,以演出活动来促进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为乐团演出提供便利条件。巡演所到学校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提供演出场所,做好安全工作,维持好演出秩序,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此项活动为免费演出,届时省教育厅派专人随团工作,了解巡演活动情况。具体演出时间由乐团所在学校和接受巡演学校协商确定,由乐团所在学校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袁新锋

联系电话:0531-86109573

 

附件:1.巡演活动安排及乐团情况介绍

      2.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

校园活动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日

 

  • 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doc
  • 二○○八年高雅艺术进校园巡演活动安排及乐团介绍.doc
  •  
    鲁ICP备05007216号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