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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体函(2008)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8]3号)精神,经省教育厅遴选并报教育部同意,决定由山东艺术学院“山东青年交响乐团”等五个交响乐、民族乐团承担本年度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演出任务,分别赴山东经济学院、临沂一中等学校进行巡回演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乐团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认真处理好演出和教学的关系,以演出活动来促进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为乐团演出提供便利条件。巡演所到学校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提供演出场所,做好安全工作,维持好演出秩序,保证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此项活动为免费演出,届时省教育厅派专人随团工作,了解巡演活动情况。具体演出时间由乐团所在学校和接受巡演学校协商确定,由乐团所在学校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袁新锋
联系电话:0531-86109573
附件:1.巡演活动安排及乐团情况介绍
2.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雅艺术进
校园活动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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