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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教安字〔2007〕5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学校安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以安全稳定的形势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本校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校长和教职员工要首先知晓安全知识。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教师要为人师表,循循善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用恶言恶语侮辱学生人格,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的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严惩不怠。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展好每年的“安全教育日”活动,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收到实效。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3次。对中学生和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放假前进行两次。
三、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校内的各种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该固定好的一定要固定好,该放在什么地方的要放在什么地方,并要定期检查这些设施的安全状况,该加固的要加固。特别要加强对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危险品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做到应知应会。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教育学生不做危险游戏和动作,不搞恶作剧,不随意起哄。要特别加强对体育课、课外活动、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的安全管理,努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对学校的外出活动要加强管理,从严审批。对学校开展的集体外出活动,既要支持,又要严格审查,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外出参观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首先排查不安全因素,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把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做到安全第一。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全校性的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须报县级或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须报校长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各学校的实习工厂、实验室等作业场所,要光线充足,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生产过程中有水、油脂或其他液体溢出的地面和通道,设置排水、防滑、防渗透设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设置防护设施、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禁止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搞宣传、擦洗交通隔离物或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学校有权拒绝并不得参加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与教育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除外)。
四、有针对性地排查校舍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中小学校,特别是村小学的校舍、厕所和校园围墙等。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关闭停用,及时维修加固一般危房。要高度重视未列入危房的土木结构校舍的险情排查工作,对此类校舍,须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因排除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出妥善安排。要及时完善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做好学校防洪、防地质灾害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全面评估学校周边地区的公共安全环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附近的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进行评估,消除学校周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内或学校周边有建筑工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设置警示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引导师生远离危险施工区域,保证师生安全。为了避免发生工厂因有毒物质泄露或危险品爆炸等对师生造成的危害,学校应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和危险品工厂企业实施停产或搬迁。
五、强化校车管理,狠抓交通安全。要加强对学校自备和租用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签定安全责任书。对社会上接送学生的车辆认真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举报。上下学期间组织好学生安全乘车,对用学校自备车和租用车辆接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的要落实跟车人员。跟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将学生遗忘在车内造成的恶性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和管理,规范运营秩序,坚决杜绝“黑校车”,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和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车。
六、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各地要组织对中小学校楼梯的专项检查,保证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楼梯扶手达到国家标准,消除通道和楼梯上的障碍,解决楼梯台阶的高低宽窄不科学问题。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必须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组织有秩序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尤其在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七、切实提高预防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切实落实各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学校饮用水、厕所和食堂符合卫生标准。保持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八、要认真落实《中国气象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帮助中小学校做好防御雷电、火灾、地质灾害、大雾等防灾减灾工作。要特别加强远程教育设备天线、山区处于高地的农村学校避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要以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学校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
九、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各单位的重要岗位,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学校24小时必须有校领导在校值班。假日期间,必须确保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管理、学校门卫、宿舍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制度。对由于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